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南京大学医学院附属苏州医院 苏州科技城医院关于车辆租赁服务院内论证会公告

2023-08-02 作者:后勤保障处  来源:南京大学医学院附属苏州医院 苏州科技城医院 浏览量:

南京大学医学院附属苏州医院 

苏州科技城医院

车辆租赁服务院内论证会公告

一、论证会项目名称及预算:

项目

名称

服务期限

预算总价(万元)

备注

患者接送车辆租赁服务

2023.9.1-2024.8.31

以财政批复为准

一年

临时租车服务

2023.9.1-2024.8.31

以实际使用为准

一年

 

项目一租赁需求(辆):

序号

运输要求

车辆数量

1

龙康路电车站至南京大学医学院附属苏州医院往返短驳车,要求大客(座位10人以上)

2

2

南京大学苏州校区至南京大学医学院附属苏州医院专线服务车,要求大客(座位10人以上)

1

 

项目二涉及车辆:

序号

车型

1

5轿车

2

7别克商务

3

33座中巴

4

45座大巴

5

55座大巴

6

考斯特

二、论证会信息

论证方:南京大学医学院附属苏州医院  苏州科技城医院

地址:苏州高新区漓江路1号         邮编:215153         邮箱:79036660@qq.com

联系人:杨先生 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电话:0512-69584905

、论证会报名资格要求:

1、满足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》第二十二条规定:

(1)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;

(2)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;

(3)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;

(4)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;

(5)参加采购活动前经营活动中三年内,在没有重大违法记录;

(6)法律、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。

2、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:

(1)未被“信用中国”网站或“中国政府采购网”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、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、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;

(2)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;

(3)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、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(包含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,母公司、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),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。

(4)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、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、监理、监测等服务的供应商,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。

四、报名时需提供以下材料:(须加盖公司红章)

(1)投标人《营业执照》副本复印件;

(2)法人授权委托书(提供法定代表人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)

论证文件获取方式:投标商自行至南京大学医学院附属苏州医院  苏州科技城医院官网下载论证文件

六、报名方式:

截止时间:2023年8月9日17:00(北京时间)

地点:南京大学医学院附属苏州医院  苏州科技城医院负一楼后勤保障处3办公室

  联系人:杨先生       电话:0512-69584905

七、院内论证时间:另行通知

对规定时间内报名登记单位,医院将以电话或短信方式通知。请提前30分钟到场,抽签决定介绍的先后次序,每家介绍需在规定时间内进行,请勿超时。

如有任何疑问请拨打电话0512-69584905咨询。(如有变动将另行通知)

**各投标人在论证前,须认真阅读本论证会公告,完全了解并接受其所有条款及要求。并在论证时将本服务项目介绍PPT参照如下内容进行阐述,并将相应资质证明原件带至现场备查:

 

1技术部分:

(1)针对本次接送患者服务拟采取的管理及服务方式,包括:组织架构、机构设置、信息反馈渠道等;

(2)管理质量目标和考核方案;

(3)安全管理制度及措施;

(4)档案的建立与保存;

(5)服务期间与相关单位、管理部门的综合协调及应急方案;

(6)管理人员配备情况;

(7)项目负责人情况介绍;

(8)驾驶员配备情况及承诺;

(9)投标企业自有车辆清单及证明材料;(包括车辆的行驶证复印件等)

(10)配置清单及说明;

(11)维保单位和基本情况介绍;

(12)服务承诺书。

2资格证明文件:

(1)关于资格文件的声明函(格式见附件);

(2)投标人情况表(格式见附件);

(3)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;

(4)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;

(5)法人授权委托书(如有授权);

(6)投标人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(如有授权);

(7)资格条件证明材料:

①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;

②财务状况报告,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;

③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;

④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;

⑤提供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复印件,经营范围含县际包车客运、市际包车客运、省际包车客运、市区包车客运等;

⑥非苏州企业须在苏州市区有经工商注册的分支机构;

(8)中小企业声明函(如属)

(9)其他评分标准中要求的可以证明投标人资信、资质和货物、服务质量的证书、文件、推荐信等资料。

班车租赁论证.doc